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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调整失业保险费率低至1.5%

发布日期:[2016-04-15]   

    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开始,将失业保险费率从原来的2%降低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下调后预计2016年全区可减少企业缴费1516万元。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意见》,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积极预防失业、稳定就业,从2016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全省失业保险费率暂由现在的2%降至1.5%,其中,用人单位缴费的比例为1%,个人缴费的比例为0.5%。

 

     据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区人社部门积极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的工作思路,不断推进全区失业保险工作,提高失业人员保障水平,失业保险在五险中率先实现了同城同待遇。按照2015年度全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来测算,全区企业每月可减少缴费126万元,全年可减少1516万元。自4月份开始,区社会保险征缴中心将按照新费率核定参保单位应缴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按原费率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区社会保险征缴中心按规定予以退缴。该负责人表示,在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同时,我区还将要进一步加强失业保险扩面征缴工作,稳步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基金征缴水平,加快推进失业保险制度的动态全覆盖。

 

     记者了解到,费率下调后,企业所缴纳的费用减少,而职工所享受的保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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