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1.一般纳税人
A.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扣除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按照6%计算缴纳增值税。
B.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纳税人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扣除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2.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按照经纪代理服务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扣除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注意点:
1.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2.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无论是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其销售额都是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扣除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余额。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德诚嘉元广场西B幢11-10 Copyright 2015 苏州通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32050702010184号 苏ICP备16058196号-1 |
服务热线:0512-67366156 | 企业邮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