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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做好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工作

发布日期:[2017-09-20]   

    全面推行劳务派遣用工备案制度。督促劳务派遣单位要按照《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建立职工名册,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依托劳动监察“两网化”管理,结合《劳动监察管理信息系统》对劳务派遣单位的经营行为进行跟踪服务和动态监管,实现信息实时更新。

    建立和实行工资调整保障机制。认真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对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应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用工单位的薪酬管理与业绩考核体系,落实被派遣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实现被派遣劳动者工资与用工单位经济效益的同步增长,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监管和服务。加强对取得劳务派遣经营业务行政许可单位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劳务派遣情况管理制度,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依法建立职工名册,及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要认真落实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要采取定期考核、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对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严格执行过渡期政策。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利用过渡期政策恶意辞退派遣员工、不支付经济补偿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促进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加强劳务派遣维权机制建设。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的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和日常巡查,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理被派遣劳动者的举报投诉案件。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不规范用工行为,及时予以查处。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争议案件,做到及时立案、快速审理、依法结案,切实维护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特别是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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