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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理解劳务派遣应“同工同酬”?

发布日期:[2017-01-04]   

通过对新劳动合同法63条“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的阅读,我们可以理解出以下几层含义。

1)享有同工同酬权利。这是法律给予派遣劳动者享有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侵占和剥夺,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2)负有同工同酬义务。该条款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就说明用人单位必须实行同工同酬,而没有第二个选择。

3)同岗同酬分配办法。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者劳动报酬分配方法要相同,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全勤奖、工龄工资及其他福利等,不得对被派遣劳动者实行歧视政策,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4)相同相近岗位报酬。同时,也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同类岗位,则需参照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报酬来确定被派遣劳动者的报酬,而不能因为本单位没有此类岗位,就特意为其设置过低的劳动报酬,如果与当地相同或相近岗位报酬相关较大,派遣劳动者就可以提出异议,用人单位则应当参照实施,否则就可能违反本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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