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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不属于劳务派遣

发布日期:[2017-04-20]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依法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筛选符合用工单位岗位要求的劳动者并在与其建立劳动关系后,将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有两个特点:①劳务派遣涉及三个主体,即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被派遣劳动者;②劳务派遣的劳动合同建立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因此,用人单位将本单位劳动者派往境外工作或者派往家庭、自然人处提供劳动的,不符合以上劳务派遣的特点,因此不属于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26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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