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电话:400-6097888   0512-67366156
当前位置: 首页>代理服务>代缴公积金代缴公积金

代缴住房公积金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6-01-13]   

苏州通运劳务提供代缴公积金业务,友情提示大家关于代缴住房公积金的注意事项如下:

(一)新参加工作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确定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程序如下:

1、单位以新参加工作职工本人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为基数,计算出其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与单位月缴存额。

2、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单位持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到受托银行办理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

3、受委托银行根据上述审核后的资料,为其职工设置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对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应当从其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将其住房公积金与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一并办理缴存。

(二)新调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确定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其程序如下:

1、单位以职工本人新参加工作的当月工资计算出新调入的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与单位月缴存额。

2、单位应在发放新调入职工的工资之日起,为该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3、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清册》,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转入手续。

4、新调入的职工在调入前已建立住房公积金的,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办理其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明细账时,可通过住房公积金暂存部进行调入的处理。

5、新调入的职工在调入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的,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一样,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直接为其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和进行明细核算。

      欢迎更多的人来通运咨询,专业的服务更贴心,选择苏州通运,会有不一样的惊喜。



上一篇:代缴公积金违法吗? 下一篇:个人要不要缴纳住房公积金?



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嘉元路德诚嘉元广场西B幢11-10

Copyright 2015 苏州通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苏公网安备32050702010184号   苏ICP备16058196号-1
服务热线:0512-67366156 | 企业邮箱 |